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洪惟天眷国家,茂隆景运,肇自太祖高皇帝圣神文武,提一旅之众,建万世之业。
太宗文皇帝神功圣德,载安宗社,弘靖万邦。皇考大行皇帝绍承大统,奉天子民,体祖宗之至仁,用辑宁于庶类。自临宝位,夙夜勤劳,甫及逾年,德泽𫟛霈,不幸违豫,奄臻大渐,顾命神器,付予眇躬,哀恸方殷,罔知攸措。亲王文武群臣,下至耆老、军民、蕃夷朝使,万众一诚,累表劝进,辞拒不获。仰惟列圣创守之难,俯徇舆情,己于六月十二日,祇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为政所重,以德及人。其攺明年为宣德元年,大赦天下,咸与维新。所有合行事宜,条示于后。
一、自洪熙元年六月十二日昧爽以前,至去年八月十五日以后,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谋叛、子孙谋杀及殴骂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自去年八月十五日以后,军官及旗军、将军、力士、校尉、舍人、余丁,除犯谋叛党恶不赦外,其余有犯,发各处立功赎罪及降黜充军等项者,并送兵部查理,复其职役。
一、自去年八月十五日以后,文官除犯贪贼及枉害人民者,已发露不宥外,其余有犯,发充吏役及承差者,悉送吏部量能授官。
一、自去年八月十五日以后,见任文职官员有停罢俸禄者,诏书到日,仍旧关支。
一、言路所以广视听,达民隐,自今朝廷政务。或有不便及军民利病,或当兴除者,许诸人陈言,勿有所讳。
一、农桑王政之本,衣食之源,有司宜深为之劝,务求实效,勿事虚文。
二、民安之道,必在守令得人。今军民中有行己廉正,才堪抚字者,许见任官具实荐举,朕将亲择而用之,不许狥私滥举。
一、学校贤才之所自出,必在师范得人。今军民中有经明行修可充教官者,许见任官保举而试用之。有司宜常加劝勉。其生员之家,遵依洪武年间恩例,仍优免两丁差徭,俾得尽心务学,以臻成效。
一、各处卫所及守边去处,务要城堡坚固,兵备严整,如法操练。
一、天下军士累年劳役,衣食不足,艰难可矜。即今一切不急之务,悉皆停罢。其管军官员宜加意抚恤,毋令失所,并不许假公营私,妄有科敛,及私役其力,违者罪之。
一、有被水旱灾伤去处,缺食贫民,有司即便取勘赈济,毋得坐视民患。
一、官民田地,旧佃种人户,或全家死亡,或丁力消耗,以致抛荒,有司即与召人耕种,官田准民田例起科,如果无人耕种者,各该纳税粮,从实取勘开除,毋得洒泒抛荒,重为民患。
一、各处闸办金银,抄造纸札,坐办靛青,除已札辨造完,见收在官者,差人送部外,其余悉皆停罢,以苏民力。原差官员人等速即回还,如有托故稽延者,以违制论。
一、递年海运漂失及征进抛弃军器等件,并永乐二十一年以前各处抛欠岁办皮翎,岁进野味,追补胖袄等项,悉皆免追。其追陪修理永乐二十一年以前试验不堪弓箭弦条,如已完者,就于所在官司入库。如未完者,悉皆停罢。
一、各处孳生马骡、牛羊等畜,及北京所属卫所见养永乐二十年征进所获牛羊,自洪熙元年六月十二日以前倒死者,悉免追陪。其征进所获牛羊,今后只令军卫有司自行提督牧养,原差去管养官员人等,即便回京,毋致重扰军民。
一、忠臣烈士、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事迹显著者,有司具实来闻,以凭旌表。
一、鳏寡孤独及笃废残疾者,有司依例存恤,母令失所。及有为事编发,为民种田,年七十之上,孤寡无人养赡者,放回原籍依亲。
一、军户有重役者,不分三处五处,遇有事故,如果户内人丁消耗,只并一处勾丁补役,其余悉皆开豁。其有丁断户绝,同名同姓,被人妄报,连年勾扰,有司从实体勘分理,不许狥私作弊,害及无辜。
一、见起在京做工人匠,有二丁三丁者𪴩回一丁,四丁、五丁者放回二丁,六丁以上者放回三丁。其单丁应役二者之上者,放回休息。内有犯罪被刑𭃰剌已成残疾者,即与开豁本身差徭,全其余生。其有无知小人挟雠妄指平民为匠者,今后有司宜严加禁止,违者罪之。递年失班及在逃人匠,与免本罪,即来赴工,依旧轮班。如有仍在恃顽,不即赴工者,所在官司拿解前年,治之以罪。
一、永乐年间为事发各处摆站及充递运所水夫,有年限已满,应替当过三年以上未替者,即便放免。其余役满未及三年者,法司即于囚人内拨替。若递年在逃及未赴役者,俱免本罪,即赴原发处所应役,照例拨替。如有仍前恃顽不即赴役者,许所在官司拿解,治之以罪。
一、逃军、逃囚、逃匠等项,诏书到日为始,许一月内赴官自首,与免本罪,军还原伍,民还原籍,匠作人等复还本役。
一、军、民官有贪虐害民者,许被害之人赴合于上司及按察司、巡按监察御史处陈告,不许军民人等擅自绑缚,违者罪之。
一、今后一应罪犯,悉依大明律内科断,法司不许深刻,妄引榜文及诸条例比拟。
一、凡宽恤恩典及合行政务,其有开列未尽者,悉遵去年八月十五日以后诏旨施行,务惇明信,祇守不渝。
於戏!三圣在天,制治保邦,大经大法,明照日月,垂宪万年,惟笃钦承,必诚必信。尚赖宗室亲王、叔祖、叔父,协心藩屏,巩固国家,暨中外文武贤臣,同德匡辅,用臻至理,弘建宗社生民悠久之福。诏告天下,咸使闻知。
洪熙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