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皇帝即位诏书

艺帆风顺 发布于 26 天前 11 次阅读


奉天𠄘运皇帝诏曰:

朕从皇考宣宗章皇帝仲子,奉藩京师。比因虏寇犯边,大兄皇帝恐祸连宗社,不得己亲征,𠡠眇躬率百官居守。不幸车驾误陷虏庭,我圣母皇太后务慰臣民之望,已立皇庶长子见深为皇太子,命朕躬辅代总国政。皇亲公侯伯暨在廷文武群臣、军民耆老、四夷朝使,复以天位久虚,神器无主,人心遑遑,莫之底定,合辞上请,早定大计。皇太后以皇太子幼冲,未遽能理万机,移命眇躬,君临天下。会有使自虏中还者,口宣大兄皇帝诏旨:宗社之礼,不可久旷,朕弟郕王,年长且贤,其令继统,以奉祭祀。顾痛恨之方殷,岂遵承之遽忍?虽避让再三,而俞允莫获。仰惟付托之至重,敢以凉薄而固辞。己于九月初六日,袛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遣使诣虏问安,上大兄皇帝尊号曰太上皇帝,徐图迎复。

为政之道,必先正始。其以明年为景泰元年,大赦天下,咸与维新。一切合行事宜,条示于后。

一、自正统十四年九月初六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首恶、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强盗、奸臣党类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军官并旗军、将军、力士、校尉、舍人、余丁,为事犯罪,发遣各处立功及哨了等项者,尽行宥免,复还职役。有为事发充军役,原系真犯死罪者,降二等用,其余杂犯死罪、徒流等项罪名,降一等用,就注原发充军卫所差操。

一、军官指挥、千百户以下,有为事被刑,除谋逆外,其余子孙弟侄依例承袭。或有年远子孙贫难,失于告承袭者,俱行原卫所著官旗人等保勘明白,不拘年远,亦与承袭。总小旗革役充军者,各复原役。

一、文武官吏、军民、匠作人等,有为事做工及运砖、运灰、运粮等项,悉宥其罪。官吏各还职役,军还原伍,匠仍当匠,民放宁家。

一、各布政司、直隶镇守、巡抚、巡按等官,须以抚安军民,操练军马,固守城池地方为本,时常严督所在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分巡,或亲巡历,如遇盗贼生发,即便量调卫所有司军兵、民夫勦捕,或止惩治首恶数人,母令滋蔓,务要民安盗息。如或推避怠忽,致误事者,治以重罪。

一、各处总兵、镇守等官及各边卫所操守官军头目,务要常川抚恤军士,勿令失所,仍须整备盘甲、弓箭等项军器。该管头目每二日率领下教塲操练。御史、按察司官所至,必须提督,量加惩劝。仍戒所管官旗,不许克减粮赏,私占军余耕种田土。知有此等,悉从举奏处治。若知而不举者,并治以罪。

一、正统十四年九月初六日以前,凡一应倒死亏欠及被盗走失、孳生、骑操、随征等项马驼、骡驴、种马、马驹、牛羊、猪、牛犊等畜,一应赃罚追赔等物,俱照六月二十一日诏例,悉皆蠲免。其景泰二年夏秋税粮,以十分为率,并免三分,以苏民困。

一、各处逃移人户抛荒田地,遗下税粮,无人办纳者,悉令所司查勘蠲免。比后有复业者,仍免三年。有被水坍塌田地,并许告官差人踏勘得实,原额税粮悉与除豁。

一、正统十四年,各处有被水旱灾伤之处,许令申达上司,踏勘得实,该征粮草,所司即与除豁。人民有缺食者,即便设法赈济,母令失所。

一、国家贤才,必资荐举,乃可得人。今后方面及风宪官、郡守御史,悉依宣德年间,令在京三品以上官举保任用,不限原任年月深浅,但举才德堪其任者。如或狥私谬举,连坐举主之罪。

一、天下有司官员有廉能干济,善抚百姓者,所在上司、巡抚、风宪等官以礼奖劝,毋得凌辱。老病阘茸不能办事者,起送赴部;贪酷无耻害民者,拿问解京。

一、各处举到儒士及三考役满吏典,俱依永乐年间事例,儒士送翰林院,吏典送吏部,堂上官一体严加考试,照例选用,不必会官。有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当差。

一、文武官员并总小旗、军人为事住减俸粮者,并照旧关支。

一、今后内外法司所问罪囚,一依大明律科断,不许深文,其一应条例,并除不用。

一、文武官员、旗军人等,随征回还,未出官报名朝见者,悉宥其罪,各还职役管事差操。如二十日以𫟚不出首者,全家发边卫充军,四邻不首者,与同罪。

一、浙江、福建银课,如果坑塲所产,采办不及原额,令民补陪,逼其逃窜为盗。今后并听闸办御史从实酌量奏减,不许扶同欺公。

一、按察司官、巡按御史俱系朝廷耳目,凡有刑狱冤枉,悉与伸辩;官吏贪污,悉从纠察,不许推避,致啖无辜,纵容有罪。违者罪以风宪失职。

一、各府州县学校生员食粮廪膳,已有定额,增广生员,照永乐年间事例,不拘名数多寡,但选官民子弟资质俊秀重厚者充,不许滥收娼优、隶卒、贱品之人。违者罪之。风宪及提调学校,有司提调官严加考课,务俾成材。

一、民间今后除粮草及供用物件、军需之外,其余不急之务,悉暂停止,以苏民力。

一、军民之中,果有怀材抱德,艺能超卓者,所司以礼荐举赴京,量材擢用,不许徇私滥举。

一、朝廷及军民中事有未宜,及利有当兴,害有当除者,许诸人直言无隐。

一、在京文官及在外方面官,但经考满,无赃犯者,许照洪熙、宣德年间旧例,给与诰敕,以励贤能。

一、在京各色人匠、阴阳、医士、厨役人等,年六十以上残疾不堪供役者,悉皆放免。应佥补者照例佥补。民间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及年七十以上无丁侍养之人,有司加意存恤,母令失所。

一、在外知印、承差,今后俱选有才行者参充,其有丁忧起复及为事重历者,就于本处候缺补辏,役满赴部。

一、各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卫所并府州县,先因永乐年间事冗,六房典吏额外添设,至今因循不革,未免害人。今后只依洪武年间额设,其添设者并送吏部。

一、军民词讼,有系告言谋逆重情,许赴各镇守及巡抚官处,或径赴京。其余户婚、田土等项,悉照洪武年间旧制,自下而上陈告,但系已事,所司即与分理,不许挟雠妄将他人重情牵告,诬害良善。又有一等刁民,平日挟制官府粮里事务,本无可告,到京临期雇觅惯代人捏写本状之人,旋捏重情,乘势妄告,以快私愤,良善负屈无伸。今后但有诬告此等者,连捏词写本状之人,并发边远充军。

一、福建等处见被提问激变失机等事,悉宥其罪,并降边远叙用。

一、儹运粮储并各处操练工部造作去处,把总官员、作头人等,总兵管事等官,务选骁勇能干、公廉善抚恤军匠者设立,不许选用平日趋附奉承之人,以致恃势酷害军匠。旧滥设者,并用革去,违者罪之。

一、在外军民官员,多有除授赴任,或因公干考满等项,到京回任,通同亲识带领前往任所,以取债负为名,因而科敛军旗、粮里人等财物,分收入己。今后敢有仍蹈前非,许被害之人赴御史、风宪官处告理,并拿问如律。

一、失班人匠,自正统十四年秋季以前,并免罚工,止当正班管工官吏作头,不许私役及放闲办纳月钱,违者罪之。

一、内外门摊商税课程,先因钞法增减,添其额数,今后只依洪武年间旧额收受,不许过多。

一、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司明白开具实迹,转达具奏,以凭旌表。军民年八十以上者,所司给与绢二疋,绵十斤,酒一斗,肉十斤,时加存恤。

於戏!惟敬仁诚,可以安宗社;惟恭俭勤,可以惠万民。尚赖宗室叔祖、叔父,协心藩屏,爰暨中外文武贤臣,同心匡辅,弘济重大之艰,永隆雍熙之治。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正统十四年九月初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