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子(朱厚照)诞生布告天下诏、册立皇太子宽恤诏

艺帆风顺 发布于 26 天前 17 次阅读


元子诞生布告天下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承祖宗鸿业,君主华夷,于今四载,深惟德有惟修,泽靡下究,无以安养元元,恐负祖宗之付托。用是夙夜忧勤,勉图化理,罔敢怠遑。兹者荷蒙上天锡祐,福庆骈臻,祖考垂休,本支茂衍。乃于今年九月二十四日,皇后正宫,诞生元子,神人胥庆,遐迩同欢,上有以慰圣祖母之心,下有以副中外臣民之望,惟人心之和。辑世道斯隆,惟宗社之灵长,国本愈固。诏告天下,咸使闻知。

弘治四年十月十二日

册立皇太子宽恤诏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帝王统御天下,必立储副,以定国本,系人心,斯能长治久安,而绵鸿业于无疆也。朕继祖宗天序,登极五年,夙夜忧勤,恭膺天眷。元子厚照,轩龙毓秀,资表异常,福庆攸钟,华夷均戴。兹者皇亲公侯、驸马伯、文武群臣,累表率吁,劝请立储。朕俯鉴悃诚,仰承慈训,皆谓主器不可以久虚,舆情不可以固拒,事在当举,理难终辞。爰择日祗告上下神祗,授厚照以册宝,立为皇太子,正位东宫,益增九庙之光,丕衍万年之祚。国家大典,中外同欢,宜敷茂恩,用慰颙望。所有合行宽恤事条,开示于后。

一、自弘治五年三月初八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人命、党恶及十恶死罪者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文武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生员、旗校、军民人等,有为事见发立功,运砖、运灰、运炭纳米,拘役、枷号,罚马做工、摆站、煎盐、炒铁嘹哨,及充军伴、仪从、膳夫等项,悉皆放免,各还职役,宁家随住。军职例该带俸差操者,悉照原拟,不许管军管事。文职官吏人等,有犯贪淫酷暴及行止有亏者,悉放原籍为民。见被提问该发立功等项者,仍候归结,一体免罪发落。

一、文武官吏、军民人等,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以后,为事问发、充军、编发为民者,除党逆、强窃、盗贼、抢夺、失机人命、赃私、左道乱政、盗关内府财物,拨置王府及真犯死罪者不赦外,其余悉与宥免,各还原卫原籍,宁家随住。其为民者,文职非脱逃犯赃罪及行止有亏,武职非犯在逃败伦伤化者,俱与冠带闲住。

一、各处拖欠税粮、马草、秋青草束、屯田子粒、农桑丝绢、门摊、商税、户口、盐钞、鱼课、茶课、差发银两、折粮诸色颜料并供用厨料、果品等项,除已征在官外,其小民拖欠未征者,自弘治二年十二月以前,尽行蠲免。见今差去催儹主事等官,就着回京。其去岁各处奏报灾伤,曾经覆勘明白,户部奏准,照例递免。仍令征纳者,俱照巡抚、巡按等官勘定分数,悉与除豁,以苏民困。其有已征在官者,准作本户下年之数。有司官吏敢有将已征捏作未征者,治以重罪。

一、各处弘治元年十二月以前,各盐运司、提举司拖欠盐课,悉与除豁。若有被水消折,曾经风宪官员勘实,及折罚盐粮年久追征未完,客商失落、截角退引,并皆免追。其灶户煎办艰苦,有司不许科泒杂犯差役。

一、在京各营、在外各边并顺天府、南、北直隶、河南、山东各处军卫有司骑操孳牧、寄养走递马骡驴牛并种马马驹,自弘治元年十二月以前,一应亏欠倒失、被盗埋没等项,并有例停候买补者,悉皆蠲免。若有已补在官,照例起解交收。该管人员敢有通同作。弊者,事发治以赃罪。

一、各处额办泒办物料,除军需供应器皿外,其余朱漆、油麻、铜丝、铜青、铜铁等丝翎鳔、栀子、槐花、乌梅、蓝靛、翠毛、箬叶、圆藤、芒苗苕竹扫等帚,黄穰、棕毛、荆条、薥稭、芦苇、蒲草、麦稳稻皮松香、沙叶、檾麻、茜草、白水通草杉松、柏、榆、槐檀、枷枣等木,筀水长节、实心苗等竹软篾板枋、白硝杂皮水牛底等皮,皂绉纱、水胶、墨煤、杂草羊毛羊角牛䈥牛角煤砟瀛沙磁末毛缨、白猪鬃云母石瓶坛高头白榜等纸,白矾红烧造缸等土油椿磨板、黑铅、红黄铜、响铜、细钢、生熟铁、金银、锡箔、青碌等颜料野味并运河椿草灰石等项,自弘治二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征者,悉与蠲免;已征在官者,仍解本部并本处收贮,以备别用。

一、内外衙门近年坐泒柴炭数多,军民出办艰难,明年以十分为率,量减三分。有司卫所解到夫价,止收正数,不许分外多收。

一、各处先年为因灾伤,小民拖欠税粮、草束、马匹、物料等项,有司畏罪,捏作已征及虚文起解,后虽遇赦例,以在官之数仍前追征,不与分𫴓者。诏书到日,巡抚、巡按官务要用心查勘是实者,悉免追征。

一、在京、在外各衙门见监囚犯,有监追赃物未完者,除侵盗、包揽系官钱粮,及诓骗、强索人财物,应该还官给主者,照旧监追外,其余一应赃物不多者,悉免追征。果系家道贫乏,别无产业追征者,所司具实奏请定夺。

一、在京宣课司监收商税官员,近年收受太重,以致商贩阻滞,人情不堪。今后只照旧例监收,不许分外搜求,有伤治体。

一、光禄寺应供牲口,各该司府州县有远年拖欠,除追征见在官者,仍令解纳,其余未完者,自弘治元年十二月以前,悉免追征。及顺天府磨户拖欠,光禄寺白面见奏监追未完,果系单身贫难并逃亡死绝者,悉皆蠲免。

一、浙江、福建等处办银课,近年以来,矿脉微细,亦有尽绝者,累及百姓,办纳,十分艰苦。诏书到日,所司踏勘明白,应除豁者即与除豁,应减免者量数减免。仍将新旧矿穴填塞,禁约私采,以弭弊端。

一、各处王府及镇守、巡抚、巡按并司府州县,但有私自佥报菜户、鱼户、柴夫、屠户等项,终岁供办,负累小民者,诏书到日,即便放免。若有例该佥者,所司具奏定夺。顺天府所属人民,多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厨军,躱避差粮,负累见在人户贫难者。所司查出,除本役外,户下人丁悉照旧例纳粮当差,以后不许私自投充。

一、山东、河南、陜西等处人民,近年以来,有因饥荒逃往荆、襄等处深山潜住,不行复业者,诏书到日,听各回原籍复业。其抚治都御史行令沿途有司量给口粮,原籍官司务加存恤,优免粮差三年。公私债负,不许追取,违者罪之。

一、各处卫所岁造军器,并有司该造弓箭弦条,自弘治三年以前拖欠未完者悉停免。其关过已征在官物料,听巡按、分巡官查盘见数,行令如法收贮,准作以后年分岁造之数。

一、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以后,给事中、御史有因言事及公错诖误降调外任者,各巡抚、巡按官查勘,果有不改初心,别无违犯者,具名奏行,吏部仍照原任京职事。例量加擢用。

一、武职总小旗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以后,为事调卫者,除盗关内府财物,拨置亲王,及事关边情,特旨降调者不宥外,其余悉以原职并降定职役,回还原卫,带俸差操;系近侍衙门者,改调在京卫分。

一、住坐军匠、民匠在逃,诏书到日,限三个月以里,首官与免本罪,俱还原役衙门上工。若单丁六十以上及六十而笃废疾不堪工作者,所司验实疏放,丁尽户绝者,即与具奏除豁。其轮班人匠,除假班外,自成化二十三年以前失班者,悉皆宽免。弘治四年十二月以前失班者,俱免罚工,止当正班。

一、近年以来,内外营造,土木之工大繁,劳人伤财,军民嗟怨。今后不得已工程,责限修理,其余在得已并不急工作俱停止。

一、各处巡守守备等官,中间有指挥以都指挥体统行事者,量与署职,以便行事。

一、太庙配享开国功臣追封王爵者,俱系辅佐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有大勋劳之人。今其子孙有不沾寸禄,与编民无异者,该部查勘明白,具实以闻,恩典俾奉其祀。

一、两京文职五品以上以礼致仕,年及七十者进散官一阶;三品以上被闲住,年及七十者令致仕。

一、文武官试职署职年半以上者与实授;不及年半者扣至年半,亦许照例实授。以后试署者不在此例。

一、各处土官子孙袭替,除十年之外,才方具告不准外,若十年之内,曾在本处二司具告,展转驳勘,以致迟延,虽在十年之内,公文到部,如果保勘明白,别无诈冒者,亦准承袭。其不准承袭。掌印土官应否改设流官,镇巡二司等官会奏定夺。

一、内外各衙门问发重历吏典,诏书到日,悉免重历,起送该部,照例办事,满日拨补京考。以后违限者,仍照例重历。

一、内外卫所在逃官军人等,限三个月以里赴官自首,与免本罪,复还职役差操。有应罚班补操者,悉与宥免。

一、勋戚势要之家,有例不许霸占关厢路口、桥梁、水陂,及开设铺店,贩卖钞贯,抽要柴薪,勒掯摆渡、牙保水利等钱,侵害小民。违者,许巡城巡按并该管地方官员参奏治罪。行之年久,人心玩易,其再与申明,严加禁约。

一、两京甲字等十库,各有额设库夫使用,今后遇有交盘库藏,进纳宝钞,并夏月晒晾物件等项,止许照旧例于各库见在库夫内互相借用,不许再行顺天等府佥泒人夫,科扰害民。

一、在京、在外文武官员、总小旗、吏典有因事住支俸粮者,率照例关支。

一、民年七十以上者,与免一丁侍养;八十以上者,有司给与绵布二疋、绵花二斤;九十以上者,给与冠带荣身,仍一体优免一丁侍养。若有鳏寡孤独之民,有司依例存恤,毋致失所。在京养济院收养者,人给米四斗。

一、各处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曾经旌表人在者,所司各赐米一石,布一疋。其孝子有出仕者,除在任外,若有致仕闲住等项,及在监监生,各衙门典吏,亦照例给赐。见在听选官监生内有系旌表孝子者,吏部查勘是实,不拘资次,即与选用,后不为例。

一、各处纳粟义官,有司须要以礼相待,不许擅便差使,及肆凌虐,多般劝罚扰害,以致。人心不肯尚义,如或有犯,除重罪外,其余徒杖以下,止问以应得罪名,不许革去冠带,以励将来。

一、福建、两广、云南、贵州等处,近年有未获贼徒,逃避山泽者,许出官自首,悉免其罪。有司仍加抚恤,俾安生理。其执迷不复者,听镇巡、总兵官勦杀。

一、天下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

於戏!元良建而万邦以贞,治隆熙皞,解泽降而率土斯润,化治纤洪。诏告多方,咸使知悉。

弘治五年三月初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