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皇帝即位诏书

艺帆风顺 发布于 2025-08-11 21 次阅读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我国家膺天明命,统理华夷,奄甸万姓,于兹七十余年。仰惟祖宗肇造之功,守成之道,规模弘远,昭示𫈧世。惟我皇考皇帝以至仁大德统承之,率循宪章,恢弘政化,方期家国永底雍煕,不幸奄兹遐弃。肆予眇躬,祇奉遗命,于宣德十年正月初十日即皇帝位。付畀攸重,兢惕惟栗,允惟神天之典,惟敬斯承生民之重,惟仁斯保阜成之绩,惟勤惟俭,乃克有成。顾予凉薄,勉怀永图,尚赖亲王宗室、益修。藩屏中外,文武群臣,宣力效忱,以副委任,以惠我苍生,用臻富庶,跻于太和。其以明年为正统元年,与天下更新。一应宽恤事宜,条示于后。

一、自宣德十年正月初十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人命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自洪熙元年六月十二日以后,军官并旗军、将军、力士、校尉、舍人、余丁人等,除犯反叛、党恶、土豪、人命不宥外,其余有犯,发遣各处充军立功及哨嘹等项者,尽行宥免,复还职役。

一、署都督佥事事、都指挥、署都指挥佥事事指挥悉与实授。凡在京优给故官儿男,仍于本卫所关支俸给。

一、文武官吏、旗校、军民、匠作人等,有为事问完见做工运碍运粮等项,及锁镣工匠不关粮赏,常川做工者,悉宥其罪。官吏复还职役。犯枉法贼罪者,罢归为民,军还原伍,匠仍当匠,民放宁家。

一、文武官员并总小旗,有为事已复职役,住支俸粮及支半俸者,俱照旧关支。

一、自宣德十年正月初十日以前,递年亏欠农桑诸色课程、户口、盐粮、盐钞,及岁造拖欠并追陪𫨻疋、纱罗、䌷绢等项,倒死马驼、驴骡、牛羊,亏欠孳牧等畜,及未纳各项赃罚,冒支官钞,偷盗官粮,及中盐罚纳钞贯,追陪未完𫨻疋等件,尽行蠲免。

一、内府各监局递年派办物料,工部等衙门修造军器、乐器、船只等件,并一应采办、买办生漆、银朱、皮张、竹木、柴炭等项,递年拖欠屯田子粒,及鱼油、翎毛、青碌、铜铁、颜料、桑穰、席麻、竹木、芦柴、岁进野味,及买办追陪胖袄、袴鞋、试验不中弓箭及弦,并漕运漂失粮米、军器等件,悉皆蠲免。如已办在官者,野味解京,其余就于所在官司仓库收贮。

一、天下一应课程及门摊等项,俱照洪武年閒旧额征收,不许指以钞法为由,妄自增添。违者罪之。其有湖泊坍塌淤塞等项,及人户消耗亏欠课程者,从实查勘,即与开豁。

一、各处诸色课程,旧折收金银者,今后俱照例收钞。

一、各处买办诸色纻丝、纱罗、段疋及一应物件,并织造𫨻疋,抄造纸札,铸造铜钱,烧造窑器,煽炼铜铁,采办梨木板,及各处烧造器皿,买办物料、颜料等件,悉皆停罢。其差去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违者罪之。

一、各处闸办金银、朱砂、铜铁等课,悉皆停罢,将坑冶封闭。其已办完见收在官者,金银、朱砂就令差去人员管领来京;铜铁于所在官司寄库。差去闸办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不许托故稽留。若系洪武年间旧额岁办课银及差发金,不在此例。

一、各处造作,除军云外,其余尽皆停罢。今后非奉朝廷明文,一毫不许擅自科扰军民,违者罪之。

一、各处打鹰及打捕鸟兽、采取虫鱼、花草、果木、山石之类,诏书到日,悉皆停罢,差去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所占用官军各回原卫所管事着役,民回原籍当差,不得稽留,违者罪之。

一、各处孳牧马骡驴、牛羊等畜,及北京、河间。保定等处军民见养征进所获牛羊,诏书到日,即令军卫有司提督牧养。原差去管养内外官员人等,即便回京,母得托故在彼生事,重扰军民。

一、惜薪司、光禄寺等衙门原差泒柴炭、芦苇、荆条等项,自宣德八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完者,悉皆蠲免。宣德九年正月以后,悉减半送纳。内官等监局坐派上茜草、暖桦皮及桦木等件,悉皆停罢。

一、各处宣德九年被水旱去处,取勘的实,将税粮及屯种子粒尽行蠲免。缺食贫民,有司量给米粮脤济。

一、民间应有事故人户抛荒田土,即从实取勘开报,除豁税粮,另行召人承佃。如系官田,即照民田例起科。

一、各处抄没官房及没官牛只,年远倒塌及倒死者,所纳房钞及牛租,取勘明白,即与除豁。

一、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正粮子粒一十二石,给军食用,不必盘量,止征余粮六石,于附近军卫有司官仓交纳。

一、各处逃移人户,悉宥其罪,许所在官司首告,回还原籍复业,免其差徭一年。其本户亏欠税粮等项,尽行蠲免。

一、逃军、逃囚、逃匠人等,诏书到日为始,许两个月内赴官自首,与免本罪,军还原伍,民还原籍,匠复本业。其人匠有因在逃,问发充军当匠者,一户止存一名当匠,其余放免。

一、各处原编轮班人匠,内有一年一班者,今后江北人匠照旧轮班,江南人匠俱以二年轮一班。其各监局在逃诸色人匠,为无正身有勾户丁二三名当匠者,止令一丁当匠,其余放免。但是该发充军,行提未到者,悉皆宥之。

一、在京做工军夫,照例更替,候营造山陵毕日,悉皆放回。

一、见起在京做工人匠,除选带家小并把总高手与应用营造山陵人匠及该轮班上工者存留外,其余尽数放遣,仍照旧轮班,不许指以朋合编班为由,一槩拘留。若高手人匠及各色人匠果有年高者,亦即令放遣。其见在做工失班罚工者,免其罚工,止当正班满日放回,违者罪之。

一、自宣德九年以前,各处凡承欶旨及勘合起取军民人匠,悉皆停止。如已行在途,亦令回去。军还原卫所,民还原籍。

一、军官为事,去年冬会随大驾出关巡边,例应调者免调,悉令放回原卫所。

一、各都司卫所,自洪武年间至今,差去勾军不回,官旗人等限两个月以里赴所在官司首告,悉免本罪,令各回原卫所管事着役。

一、递年有犯罪发去摆站及充递运所夫、膳夫、军伴等项,役满者,即便放回,违者罪之。

一、差去买办、造办、采办内外官员人等,有在各处私占官民田地,及起盖房屋,隐占军民诸色人等,作打捕户、养户等项名色使用者,诏书到日,官民田地各复其旧,房屋入官,隐占之人俱复本役,违者治以重罪。

一、宣德十年正月初十日以后,官吏人等犯罪充军者,止充本身。

一、农桑学校,有司宜加劝勉,务求实效,勿事虚文。

一、军民中有鳏寡孤独者,所司依例存恤,母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令一丁侍养;不能自存者,官为赈济。凡军民八十以上者,所司给与绢二疋,绵二斤,酒一斗,肉十斤,时加存问。其有为事编发。为民种田,年七十以上,孤寡无人养赡者,放回原籍依觎。

一、各处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开具实迹奏闻,以凭旌表。

一、官员军民之中,有怀材抱德,或屈在下僚,或隐于山林,所司以礼荐举赴京,量才擢用。

一、凡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一、各处军民有为追陪孳畜税粮等项,被官司逼迫,不得已,将男女妻妾典卖与人者,诏书到日,官司即为赎还。如男女已成婚配者,不在此例。

一、法司问拟罪囚,今后一依大明律科断,不许深文,违者罪之。

一、各处军民匠役人等,有因饥窘,及受官司逼迫,不得己,逃窜山林,或啸聚为非者,诏书到日,悉宥其罪,令各复业着役,免其差役二年。所司善加优恤,不许生事扰害,违者罪之。

一、各处边将及军卫头目,务要抚恤军士,严饬武备,谨守地方。其有功及怠事者,具申朝廷,以凭赏罚。

一、有司官吏,务要公勤唐慎,爱恤百姓,不许阿附𫝑要,辄有科扰。亲临考察官员,务求实迹,以辩贤否。如有徇私枉法,颠倒是非者,必治以罪。

呜呼!自古生民获福,咸由君臣同心同德,图厥成功,亦罔不在初。尚协嘉猷,以隆邦本。诏告天下,咸使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