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惟我皇明诞受天命,为天下民物主。祖宗列圣鸿规大训,传在子孙。皇考嗣统十有八年,深仁至德,𫟛被海内,治化之盛,在古罕闻。间复悯念民穷,厉精新政,访求利弊,方将大有兴革,纶音未布,遽至弥留,叩地吁天,无所逮及。天下之恸,矧予一人。比者亲承遗命,谓主器不可久虚,而宗亲文武群臣、军民耆老,累笺劝进,拒之至再,情益恳切。永惟宗社重寄,不敢固辞。谨以是月十八日祗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顾国家创造之难,眇躬负荷之重,惟正道是遵,惟古训成宪是守,率皇考未终之志,扩而行之,康我兆民,登于至治。其以明年为正德元年,大赦天下,与民更始。所有合行事宜,条列于后。
一、自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采生杀、割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蛊毒、魇魅、毒药、谋杀、斗敺杀人,并十恶至死者,及强盗失机,事干边方夷情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民间拖欠未征的一应造作及年例坐派买办采办的金银、铜锡等箔、各类木料、竹料、颜料、生漆、油麻、铜铁、铜丝、翠毛、牛筋、羊角、烧造的各类纸张、软竹篾、黄藤、白圆藤、松香、胭脂、铜青、石花菜、黑铅、水胶、鱼线胶、肥皂、通草、蒲草、獐脑、黛赭石、紫英石、缸罐、土硝、薥稭、芦席、明矾、纸筋、棕毛、铇沙、姜黄、马尾、麸麦、稳稻皮、磁末、白绵、无名异、槐花、黄白蜡、蜊壳、课铁、鱼油、翎鳔、蓝靛、乌梅、栀子、红花、紫草、荆条、箬叶、檾麻、黄白麻、莲包、芒苗、苕帚、扫帚、沙叶、白硝、杂皮、驴皮前截、水牛底皮、黄真牛皮、水和炭、煤、炸毛缨、云母石、野味、高头纸、黄穰、嬴沙、缸釉等土油、椿磨板、麂皮、炉木、马连根草、针条、青花绵布、石黄、青坩土、杂草、杂木、𬬰杆、绵花等项,悉皆蠲免。已征在官者,仍起解赴部。敢有将已征捏作未征者,治以重罪。
一、文武官吏、监生、生员、知印、承差、旗军、匠役、勇士、力士、舍余人等,有为事问发,立功了哨、运甎、运灰运炭,追罚牛马做工,纳米摆站煎盐炒铁,充仪从军伴膳夫,并例该枷号等项,悉皆放免,各还职役,宁家随住。其官吏、监生、生员、知印、承差行止有亏,败伦伤化者,原籍为民;原拟为民者,仍于原卫所带俸差操。
一、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各处拖欠税粮、马草、秋青、草束、屯种、子粒、农桑、丝绢、门摊、商税、户口、食盐、米钞、银课、鱼课、茶课、差发、金银供应黄白蜡、马牙、速香、黄速香、厨料、果品、牲口、药材等项,及一应岁办采办物料,除已征在官者,照旧送纳。中间有被水火盗贼,所在官司告有堪信文凭到部者,悉与除豁。未征之数,尽行蠲免。敢有将已征捏作未征者,治以重罪。其正德元年该征户口、食盐钱钞,不拘存留起运,尽行蠲免。
一、盐粮以济边饷,国用所急。近年以来,钦赏数多,及被内外势要罔利之人奏讨奏买。存积常股并盘割私余及风雨消折等项盐斤,搀越支卖,夹带私贩,以致盬法阻壤,商贾不行。诏书到日,各该巡盐巡按御史即便从实查理,除已支卖外,其未支掣者,俱各住支还官。
今后行盐,各照地方,不许越境贩卖。各边开种盐引及粜卖粮草,俱不许势要及内外官员之家求讨占窝,领价上纳。巡抚、管粮等官狥情受嘱者,许巡按御史指实紏举。
一、各处织造纻丝、纱罗、绫䌷等项,除额办岁造并工部奏泒及准作之数,照旧解运,其苏、松、杭、嘉、湖并应天府等处攺织并差人坐守织造者,悉皆停免。已织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并已征物料,交与所在官司,准作岁造内支用。
一、各处卫所成造军器,并有司岁造弓箭弦条,自弘治十七年以前拖欠未完者,悉免补造。其各征收过物料,准作以后年分该办之数。敢有因而侵欺者,治以重罪。
一、在京营卫并在卫所官军,近因灾伤做工,及官员科害,因而在逃,限两个月以里,在京赴兵部,在外赴本卫所首告,照旧食粮差操,免其问罪。一应罚班补操等项,尽行宥免。
一、原问真犯死罪免死充军,逃回不首,例该仍照原问死罪处决。囚犯并原问杂犯死罪以下充军,逃回例该枷号,改发极边卫分者,免其处死,枷号改调,仍各发充军卫分。
一、锦衣卫校尉,专为直驾而设,非臣下所得役使。近来内外官员多有奏讨投托,滥占跟用,因而令其干办私事,挟势害人。该卫尽行查明取回。今后敢有仍前奏讨借用,及该管官员狥情拨付,一体重罪不饶。
一、各处盐运司、提举司、盐课司,自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完并风雨消折盐课及折色盐粮银布等项,诏书到日,风宪官核勘是实,悉与除豁,以苏灶丁贫苦,客商失落,截角退引,亦皆免追。
一、顺天、南比、直隶、山东、河南州县并内外卫所寄养孳牧马牛驴倒失亏欠等项,该追本色价银;京营各边官军倒死骑操马疋,该追椿头明银。及各处牧马草塲地亩子粒银两,自弘治十六年十一月以前,除已征外,未完之数,悉皆蠲免。
一、各处盗贼,多有饥寒困苦,流离失业,胁从逼追,啸聚为非。诏书到日,各该官司通行出榜晓谕,许其自首免罪,军还原伍,民还原籍,各存恤一年,免其差徭。其有能擒捕首恶并党类首官者,照例升赏,仍给犯人财产。
一、强盗、人命等项死罪重囚,曾经法司及巡抚、巡按等官原奏情可矜疑并人命辜限外身死,未得宽免,及行再问者,诏书到日,覆审是实,俱免死,发边卫永远充军。累经申诉,果有冤枉者,母拘成案,即与辩理,奏闻区处。笃疾犯皆死罪,见监者,悉皆宥免。
一、内外各衙门近年坐泒柴炭数多,军民采运艰苦,宜撙节明年,以十年分为率,量减三分。
一、各处水坍沙厌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赔纳,曾经具奏者,巡抚、巡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
一、在京、在外文武职官,有因缘事及公错并公事诖误等项,特旨降调并为民充军者,该部通行杳出,调者复还原职,降者俱照先任原品各外用。为民者冠带闲住,充军者放回为民。其应考察黜退冠带闲住者。致仕为民者,冠带闲住。
一、自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以前,文武职官、监生、生员、吏典、知印、承差、军民人等,为事发遣充军者,除失机抢夺、拨置、喇唬、侵盗系官钱粮,指以各衙门打点、诓骗财物,打死人命,及事干边情,私役军人,甚者不宥外,其余并口外为民。初犯者悉放回原卫,原籍宁家随住,武职调卫带俸差操。
一、各衙门住坐军民人匠,有因事故在逃,并轮班人匠,先为灾伤流移并遗失勘合等项,失误班次者,诏书到日,限三个月以里,于所在官司首告,免其问罪,照旧应役。其该发班者,一体免宥,止当正工。
一、浙江杭、嘉、湖并苏、松、常、镇府分,及里河、仪真直抵通州一带,沿河军卫有司,设有芦苇茭茅夫价,及闸坝泉溜洪浅等夫,办纳椿草等项价银,及旷役等项银两,自弘治十七年十二月以前,军民拖欠未征未完者,该管官员查实,悉皆蠲免。其已征在官者,存留所在官库收贮,以备水利修河等项支用。南京工部烧窑芦柴该征本色、折色,自弘治十六年十二月以前拖欠未征者,悉与除豁。其已征在官者,行该管郎中查实起解。
一、官吏人等有被人告讦,若招攀赃私罪名,照提年久逃躱不出官者,悉免其罪,官吏仍革职役为民。其见行勘提情重者赃证欠明,有碍归结者,具实奏闻区处。
一、皇亲动臣及势要之家,有例不许受人投献地土,包揽钱粮,霸占关厢渡口、桥梁水陂,开设铺店,停勒客货,贩卖钞贯,抽要柴薪,占夺窑口,掯勒牙保水利等钱,侵夺民利。违者,许科道及巡按、巡城并该管地方官员参奏,治以重罪。行之年久,人心玩易,都察院其再申明,严加禁约。
一、在京、在外文武官吏、监生、旗役人等,有因事住支俸粮者,诏书到日,悉与关支。
一、明年漕运粮米,以十分为率,内二分照例折收银两,以苏军民困苦。后不为例。
一、各处灾伤频仍,赋役繁重,百姓甚是艰难。近来有等无籍之徒,将军民祖业征粮地土,捏作抛荒无主及水渰沙压、不堪耕种等项名目,朦胧投献。王府并内外势要之家,听信拨置,奏讨占夺,以致贫苦失业。诏书到日,限一个月以里退还改正。如违,许被害之人赴官陈告,从公断理。若系用价典买,契书明白者,不在此例。
一、河南钓、磁二州并真定府曲阳县烧造瓶坛,递年拖欠者,自弘治十五年十二月以前,悉皆蠲免。若有烧造见存,准作以后年分应解之数。江西饶州府烧造磁器,除各年起运外,弘治十八年以后暂停二年,以苏民困。
一、国家财赋有限,近来冗食人员日渐增多,以致俸粮等项不勾支给,未免掊克小民,公私俱困。该部通行查议,奏请裁减。
一、各处钦赏庄田,有业主自行管业,收受子粒者,多,被管庄人等倚势生事,分外需索,逼迫,小民逃窜失业。今后悉照户部奏准事例,有司照数征收送用,不许违例奏扰。
一、各处兵备、守备并劝农捕盗、水利等项,一应文武官员添设数多,该部通行查议,具奏裁减。
一、各马房仓库及各门等处添设管事内官数多。先帝已有成命,该部通查,具奏裁减。其各处添设守备等项内官,不系旧额者,一体查奏取回。
一、南京马快船只,递年输运频繁,负累军民。今后搬运物件,或有在京给料,可以自造者;进鲜品物,或有北方出产优于南方者。其大般难入里河,或可攺拨;小般逃亡重佥人夫,或可停免。及一应省费便民事宜,南京兵部逐一查奏定夺,以苏军民困苦。
一、求才宜广。在京在外官员,有才行超卓,屈在下僚者,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及各巡抚、巡按、布按二司正官举保。民间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许府州县正官荐举,俱听吏部量才擢用。
一、举人出身教官历任六年以上,果冇才行出众者,吏部访察的实,照例取选,除科道等官及州县正官。其九年考满,有志会试者,但系举人,不拘署职、实授及功迹有无,俱许入试。
一、给由官吏纪录过名,悉与除免,照例升用。收考吏典该重历者,俱免重历。一、近日行取私自净身人,五岁至十五岁起送礼部拣选者,诏书到日,即便停止,该管官司照例管束,不必起送。
一、近日杳选南京并各布政司及各王府额外多余精通乐𮒛乐工,诏书到日,即便停止,不必查选。
一、各王府及镇守等官贡献财物,劳优沿途军民,今后除旧例外,其余不急之物,悉皆停止。
一、凡朝廷政事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诸人直言无隐。
一、内外问刑衙门,今后问拟囚犯罪名,律有正条者,俱依律科断;律无正条者,方许引例发落,亦不许妄加参语,滥及无辜。
一、内外官司监追侵盗系官钱粮,正犯身死家贫无追,及因杳盘粮草腐朽浥烂亏折数多者,具奏定夺,其余彼此俱罪。一应入官之赃,悉免监追。
一、各营操练军士,本以拱卫京师,近来往往借拨做工,负累疲弊,已有旨停止,除山陵所用外,今后敢有仍前奏讨者,许该部及科道官紏劾治罪。其种菜种蓝等项军士,并各监局人匠,止令应当本等差役。若有逃故,照例清解,不许逼令卫所官员包赔月钱。违者一体究治。
一、各处武职有因私役军人不及五君,例前问拟降级者,守边失误,被贼抢掳,人民不及五名,情轻律重,降级者俱复还原职。其军人常川守哨者,亦免守哨。
一、在京在外缉获强盗、妖言、奸细等项,多有贪功图利,及无赖戳翻之徒,妄拿拷打,诬陷重罪,累有诏旨禁例,多不遵守。今后问刑衙门,务要从公研审的确,果有冤枉,即与辩理,不许扶同害人。其妄拿报功人员,照例从重处治。
一、各处解纳钱粮到京,内外管事人员,刁蹬需索,使用之数多于本物,以致上纳不敷,重复征解,贻累小民。该部申明禁约,许被害人指实奏告,治以重罪。
於戏!天位至大,民事多艰,尚赖中外臣僚,协心匡辅,以裨朕之不逮,用克绍业,共保亿万年无疆之休。诞告万方,咸使知悉。
弘治十八年五月十八日